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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地下组织部长”判刑十四年 没收三十万

2000-10-2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杭州10月27日电日前,“地下组织部长”陈仕松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。法院终审裁定,维持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的判决。

今年5月30日,温州市龙湾区一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号称“地下组织部长”陈仕松涉嫌受贿、介绍受贿及行贿一案。法院查明,现年45岁、原瑞安市莘塍镇中村党支部书记、市人大代表陈仕松在担任瑞安市莘塍镇中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钱财。1993年至1996年,共计受贿12.85万元。

陈仕松有一手恶毒的政治流氓手段,即跟踪干部,探挖他人隐私,以此要挟、控制干部。他凭借这一“绝招”,逐渐成为瑞安市社会上的“头面人物”,人称“老太”(太祖母与太上皇之意)。后来,他与时任瑞安市委书记叶某(一审已判)结成政治与经济的“利益共同体”。1997至1998年,陈仕松与叶沆瀣一气,帮助4名干部提职(两名副县级、两名科局级),为4名“受益人”转给叶贿赂款3.5万元。1995年底和1997年底,陈仕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还向时任瑞安市政府某领导(已判)两次行贿共计1.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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